应把每一项特许经营收益主张都视为有待检验的命题,而不是可以直接采纳的结果。先明确该数字究竟代表什么,再将其与相关门店及期间的原始记录核对,按买家实际会承担的成本进行规范化,最后对最能影响结果的几个假设进行压力测试。
一项收益陈述即使符合披露要求,也未必适合直接用于您的决策。全体系平均值、经过筛选的高绩效门店、卖方调整后利润,以及新地点的预测,回答的是不同问题。您的收购分析应建立在与拟购买业务具有可比性的证据之上。
买家需要评估什么
首先定义该主张。它指的是营业收入、毛利、EBITDA、业主可支配现金,还是相对于购买价格的预测回报?它是历史数字还是预测数字?是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前还是之后?是否计入业主工作的市场薪酬?
根据现行《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披露文件第20项,收益信息可以包括特定特许经营业务或另一家特许经营业务的历史收益数据、预测收益,以及其他可用于评估历史或未来收益的信息。特许人如提供收益信息,必须将其载于披露文件或附件,并附有规定的准确性声明;如不提供,也必须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预测还必须列明事实和假设、所做的研究、涉及期间,以及对折旧、特许经营商业主薪酬、贷款偿还、利息与税务的处理。
这些规则提高了透明度,但不保证收入。ACCC 表示,特许经营收入没有保证,并建议买家检查财务信息的依据、与现任及前任特许经营商交谈并取得独立意见(见 ACCC 买家指引)。
应索取的证据
对于现有门店,应至少索取收益主张所涉及期间的记录,最好包含逐月明细:
- 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总账明细和会计科目表;
- 支持营业收入的 BAS 记录、企业银行流水、销售点系统或作业系统导出数据、发票和应收账款报告;
- 工资报告、排班表、养老金记录和卖方实际工作时数;
- 供应商发票、库存或损耗报告、场地成本、水电费和保险;
- 特许权使用费、营销费、技术费和其他特许人收费明细;
- 每项利润加回或调整的计算及原始证据;
- 最新披露文件、特许经营协议与租约,以及即将发生的价格、费用、设备或翻新变更通知;以及
- 原始预测文件,包括版本日期、编制人、样本群体、排除项目及假设。
财务报表提供了有用的结构,但原始记录同样重要。ASIC 将财务报告描述为包括财务状况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并在适用情况下包括附注及其他声明(ASIC)。买家还应确认收到的数字是经审计报表、会计师编制报表、管理账目,还是销售推介资料。
需要调查的问题
- 该主张来自哪家门店、哪些门店或哪个全体系样本群体?它们在经营年限、地点、门店形式、营业时间和业主参与程度上为何具有可比性?
- 该数字是平均数、中位数、区间还是选定示例?是否排除了已关闭、已转让或尚未成熟的门店?
- 报告的销售额能否从运营记录一路核对至银行收款和税务记录?
- 哪些成本被遗漏、计入其他主体,或预计会在交割后发生变化?
- 结果中包含多少业主及家庭成员工时?替代这些劳动需要多少成本?
- 回扣、激励、一次性收入、递延维修或临时租金减免是否影响了相关期间?
- 要实现预测需要多少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
- 什么证据能够否定该主张?卖方或特许人是否已经提供?
要求对重大问题作出书面答复。ACCC 特别建议买家让特许人以书面形式作答,并与至少五名现任及五名前任特许经营商交谈,以获得不同视角(ACCC)。每次访谈使用相同问题,同时要认识到,其他门店的经验只能作为背景,不能证明本门店的收益。
如何核对并压力测试该主张
使用五步证据桥梁:
| 步骤 | 买家的任务 | 产出 |
|---|---|---|
| 1. 定义 | 记录指标、期间、主体、会计口径和编制人 | 一项无歧义的主张 |
| 2. 追溯 | 将营业收入和主要成本与运营、银行、税务、工资及供应商记录核对 | 有支持的历史结果及无法解释的差异 |
| 3. 规范化 | 剔除真实的一次性项目;加入业主劳动的市场成本、经常性费用和可维持运营成本 | 买家口径的规范化收益 |
| 4. 重建 | 对销量 × 价格、毛利率、人工、场地、特许经营费、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建模 | 透明的基本情景 |
| 5. 压力测试 | 对敏感驱动因素施加可信的下行情景,并检验协议及租约期限内的现金需求 | 基本、下行和盈亏平衡情景 |
**假设示例:**卖方列示18万澳元的调整后利润,其中加回了业主9万澳元的工资。若买家仍需聘用一名全职经营者,包含雇佣附加成本的总成本为10万澳元,则只能加回真正不再发生的项目;业主劳动应按买家的预期市场成本重新计入。如果销售额下降7%便令业务低于盈亏平衡点,关键问题就不是原先的算术是否正确,而是购买价格和融资是否能够承受这项风险。
建立例外事项清单。每项差异都应分类为已解决、已反映在价格中、已在交易条款中获得保护或未解决。如果重大主张无法追溯、预测依赖超出可观察范围的表现,或下行情景超过买家的可用现金和风险上限,就应暂停。
何时需要专业意见
具有收购和特许经营经验的会计师应核对记录、评估会计政策和利润加回,并重建可维持收益。特许经营律师应审查相关陈述、披露资料、协议、租约、担保以及任何合同保护;不要认为书面收益主张可以取代法律审查。
如果分析依赖税务处理、替代业主的劳动力、场地成本、价格或偿债能力,还可能需要税务、雇佣、物业、估值或融资意见。ACCC 现行披露指引指出,特许人必须提供指定文件,并视情况提供收益信息;该指引也建议准特许经营商取得独立法律、商业和会计意见(ACCC)。
常见问题
收益主张载于披露文件,是否表示已经核实?
不是。这表示相关信息在《准则》的披露框架内提供。您仍需检验其来源、范围、假设及其与拟购买门店的相关性。
全体系平均值有用吗?
它可以作为基准,但应索取其背后的分布和构成。平均数可能掩盖很大差异,也不能证明特定门店能够取得何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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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Industry Codes—Franchising) Regulations 2024 — 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审核日期 2026-09-27
-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 obligations under the franchising code —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审核日期 2026-09-27
- Before you sign a franchise agreement and buy the franchise —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审核日期 2026-09-27
- Company financial reports —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审核日期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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